专业代码:130201
专业名称:音乐表演
二、培养目标
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表演(演唱、演奏、舞蹈编导)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,能胜任企事业单位艺术指导工作,能在专业文艺表演团体、文化馆站、中小学、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表演、文艺活动编导、舞蹈编导与教学工作的创新型、应用型音乐专业人才。
三、培养规格
(一)知识结构
1.掌握音乐表演学科以及音乐学、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;
2.掌握系统的音乐表演理论知识,掌握一门及以上的音乐演奏或演唱技术;
3.掌握中外音乐史、中外民族音乐基本知识;
4.掌握较为系统的声乐演唱、钢琴及其他乐器演奏理论知识;
5.掌握较为扎实的表演基本功;
6.掌握一定的播音与主持方面的知识。
(二)能力结构
1.具有从事艺术团体,电视台,群艺馆,青少年宫、广告公司、大型企事业的演出和组织能力;
2.具有独立研习、分析音乐作品,演绎不同风格、不同体裁的音乐作品并在表演中进行二度创作的基本能力;
3.具有一定的口头与书面表达、社会交往与人际合作能力;
4.具有掌握文献、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,具有对音乐表演、音乐教育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;
5.具备一定的组织合唱与指挥能力;
6.具有一定的外语,计算机应用能力。
(三)素质结构
1.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,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身心素质;
2.熟悉党和国家对于文艺领域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
3.具有较高的对艺术审美和鉴赏评论的素质;
4.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造精神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;
5.了解相关音乐表演的理论前沿、发展动态以及行业需求。
四、主干学科
音乐与舞蹈学
五、核心课程
声乐基础、钢琴基础、舞蹈、舞蹈编导、声乐舞蹈表演、器乐演奏、合奏、钢琴即兴伴奏、表演与台词、合唱指挥、小乐队编配、基本乐理、视唱练耳、应用和声、中国音乐简史、西方音乐简史、导演与排练、舞台表演艺术等。
六、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
专业培训、社会实践、艺术实践及田野采风等。
七、学制与学分要求
学制:四年。本专业学生至少应修满170学分方可毕业。
八、授予学位
修满规定的学分,符合《9999js金沙老品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》规定的毕业生,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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